河南食品網訊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二十四日)表示,三批由臺灣進口屬不同品牌的預先包裝八仙果違反食物標簽規例,未有在其食物標簽上標明含有準許用于食物的甜味劑糖精及環己基氨基磺酸。中心呼吁業界立即停止出售有關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花旗坊遵古制八仙果
原產地:臺灣
制造商:花旗坊有限公司
分銷商:B&S Company
包裝:60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二)產品名稱:御漢堂優質八仙果
原產地:臺灣
制造商:李錦利食品有限公司
分銷商:牛奶國際商標有限公司
包裝:60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三)產品名稱:優の良品柚子八仙果
原產地:臺灣
制造商:蔴鉆農坊農產貿易公司
分銷商:優之良品有限公司
包裝:300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早前因應有報道指多款臺灣八仙果含有添加物,遂加強在市面抽查同類產品,從三個不同零售點抽取上述八仙果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均含有準許用于食物的甜味劑糖精及環己基氨基磺酸,但樣本的食物標簽配料表未有標明相關物質。」
他續說:「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事項,并發現商戶們均已停售有問題批次的產品。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亦已知會有關產品的分銷商,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并會通知業界有關事件,要求停售有關產品。中心亦會就事件通知臺灣有關當局。」
發言人呼吁業界遵守有關法例規定。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規例》(第132W章)規定,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應在配料表上詳列食物的配料。違反上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采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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