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說是橡皮手套,可我覺得就像是個避孕套,真心一輩子都不想吃蛋糕了!”昨日,家住溫州洞頭靈昆的楊女士撥打晚報熱線,稱自己三天前在當地新樂購超市購買了一款惠家牌蒸蛋糕,竟然吃出了一個類似避孕套的東西,讓她惡心到想吐。然而,廠家對此卻稱可能是橡皮手套。到底是手套,還是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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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品網訊 “他們說是橡皮手套,可我覺得就像是個避孕套,真心一輩子都不想吃蛋糕了!”昨日,家住溫州洞頭靈昆的楊女士撥打晚報熱線,稱自己三天前在當地新樂購超市購買了一款惠家牌蒸蛋糕,竟然吃出了一個類似避孕套的東西,讓她惡心到想吐。
然而,廠家對此卻稱可能是橡皮手套。到底是手套,還是避孕套?
蛋糕里吃出異物
消費者疑為避孕套
楊女士來自湖北,今年26歲,一家人都在溫工作生活。
楊女士說,三天前,她到靈昆繁靈路2號的新樂購超市購物,分別買了散裝的蛋糕和餅干。蛋糕是惠家牌蒸蛋糕,標價18.5元/斤,她買了不足一斤,花了17.5元。
當天晚上,楊女士吃了一個蛋糕,沒感覺異樣;第二天,她拿出第二個蛋糕吃時,咬了一口,就感覺嘴里有一個有彈性的東西,以為是椰果就繼續嚼,但越嚼越感覺不對勁,吐出來一看,發現是一個塑料套子,當即惡心不已。楊女士說,當時,她第一個感覺是這像是一個避孕套。
之后,她把這事告訴了丈夫,丈夫立刻帶著她和蛋糕找到新樂購超市討要說法。新樂購超市幫忙聯系了廠家,廠家同意賠償,但關于賠償金額雙方一直協商不下來。
由于楊女士已向洞頭區市場監管局投訴,昨日該局相關工作人員已前來取證調查。
絕對不是避孕套
廠家稱可能是手套
發生這事后,作為蛋糕的銷售方新樂購超市也一直在幫忙調解。該超市的谷店長稱,該超市開業至今已有四五年,而這種惠家牌蒸蛋糕是今年開始在超市銷售的;21日接到楊女士的投訴后,他立刻聯系溫州地區總經銷,該處派人來檢查過,認為不是避孕套,應該是橡皮手套;關于賠償金額,在向廠家反映后,廠家同意一賠十,但楊女士不愿接受。
昨日,記者聯系到惠家牌蒸蛋糕的廠家泉州惠家食品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已了解該情況,并且已經向廠里反映,廠里已經在調查,初步判斷這是橡皮手套,并非避孕套。
該工作人員表示,考慮到楊女士已經咬過蛋糕,如楊女士認為有必要進行身體檢查,廠家愿意承擔這筆費用;至于賠償,希望能與楊女士再行協商解決。
【律師說法】
存在瑕疵屬于過失
不宜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應云總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同時,該法也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因此,無論楊女士購買的蛋糕里面含有手套還是避孕套,均不影響超市或生產廠家向楊女士的賠償義務。
應律師表示,如果楊女士吃了蛋糕造成人身傷害,廠家或超市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但結合習慣和常理,蛋糕存在瑕疵應該屬于廠家的過失,因此,即便經查蛋糕中的異物確認為避孕套,也不屬于廠家或超市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或侮辱行為,楊女士也不宜提起精神損害賠償。廠家愿意一賠十,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果楊女士接受,當為較理想的賠償方式。對于雙方因此產生的糾紛,鑒于事件不大,并且超市和廠家均采取了積極主動的態度,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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