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今日公布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食品名單。名單顯示,雛鷹農牧集團鄭州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檢出禁用獸藥氯霉素。
據了解,氯霉素屬于廣譜抗生素,是抗菌素中副作用最大的藥物。由于氯霉素對血液系統的毒性較大,存在抑制造血功能的毒副作用。因此,許多國家禁止其在動物源性食品中使用,規定在所有食品動物可食性組織中最高殘留限量(MRL)為零。
不合格名單顯示的由雛鷹農牧集團鄭州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2015-5-31),氯霉素的實際檢測值為:0.4μg/kg(微克/千克)。早在2002年,農業部就發布了《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禁止氯霉素等29種獸藥用于食品動物,限制8種獸藥作為動物促生長劑使用,并廢止了禁用獸藥質量標準。
名單顯示,10批次的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里脊肉和北京森順恒發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森順恒發前臀尖檢出禁用獸藥沙丁胺醇;河南省許昌鑫匯肉類聯合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帶皮腿肉、河南省濟源市軹城鎮孫六虎屠宰場生產的白條雞檢出禁用獸藥氯霉素;四川省成都市伍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檢出恩諾沙星殘留超限量。
名單還顯示,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南湖農貿市場經營的雞肉檢出禁用獸藥呋喃唑酮代謝物;河南省許昌市東城區樂購便民店經營的肉雞檢出禁用獸藥呋喃它酮代謝物和磺胺甲基嘧啶等磺胺類藥物殘留超限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康記家禽經營部經營的雞肉檢出禁用獸藥氯霉素;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官渡市場四輩白條雞攤和春慶白條雞攤經營的雞肉檢出禁用獸藥呋喃唑酮代謝物。
2015年5月—6月,國家食藥監總局抽檢畜禽肉420批次樣品,抽檢的畜禽肉主要包括豬肉、雞肉等,畜禽內臟主要包括豬肝、雞肝。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藥監總局已經責令企業所在地北京、黑龍江、福建、河南、四川省食藥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其中,黑龍江、河南省食藥監管部門已將涉及畜禽養殖環節的9批次不合格產品相關情況移交畜牧部門處理。
此外,國家食藥監總局還要求上述5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8月20日前報國家食藥監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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