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4日就去年震驚全臺的“餿水油(地溝油)案”進行宣判,強冠公司被罰款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涉案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被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萬元,其員工施閔毓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屏東縣爆發“餿水油”事件。臺灣警方偵查發現,郭某等6人涉嫌在屏東、高雄等地以回收的“餿水油”等廢油,混雜制成食用油、飼料販售,知名廠商強冠公司向郭某采購上述劣質食用油,混制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受波及下游廠商近千家。“餿水油”甚至被銷往香港和澳門,震驚海內外。
據中央社報道,屏東地方法院合議庭24日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院方面還透露,“餿水油案”中,進威公司賣皮革油給飼料公司部分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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