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著名影星徐靜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養胃餅干”,被消費者起訴涉嫌侵權,今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據悉,2014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認定上述涉案產品的廣告行為,不符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案件原告消費者李先生告訴記者,“江中猴菇養胃餅干”在其電視廣告宣傳中宣稱:“江中猴菇餅干養胃,專為胃病人群設計,滿足胃病人群核心需要”。而且該產品還請了著名影星徐靜蕾來代言,更增加了“江中猴菇養胃餅干”的印象,認為這種餅干確實具有養胃和治療胃病的作用,于是就購買了猴菇餅干,用來治療改善胃部不適的毛病。但買回后發現所謂的“養胃餅干”和普通餅干沒什么不同,反而耽誤了自己及時就醫和治療,給李先生精神和物質上造成了損害。為此,李先生在7月6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有限公司、徐靜蕾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10倍賠償原告損失783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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