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宰殺后牛肉的重量,在屠宰前強行給活牛灌水。昨天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注水肉"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人統統被判刑。
此案12名被告人中,包某等10人分別來自文成、瑞安、鹿城、甌海等地,均在溫州市區水心農貿市場或大南農貿市場擁有攤位,從事牛肉批發或零售;阮某則開了一家牛行,也就是出售活牛的,林某則幫其女婿(被告人之一)買牛,另外還幫忙這些牛肉販子給活牛注水。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底,瑞安人阮某與他人合伙在瑞安市飛云街道云周杏垟村開辦了一家菜牛行。包某、林某等11人向該菜牛行購買菜牛。
2014年3月至5月16日,為了增加宰殺后牛肉的重量以及改善牛肉賣相,包某、林某等11人分別在購買菜牛的當天早上,在阮某的菜牛行就將水管從活牛的鼻孔插入到牛胃中,強行給牛灌水。
待灌入牛胃里的水被吸收后,當天下午灌水后的牛由該菜牛行統一運到龍灣一牛羊定點屠宰場進行宰殺。
其中,林某除了替女婿購買菜牛外,其主要工作是幫包某等其他10人為購買的菜牛進行灌水,并獲取相應報酬。另外,此案中,阮某除了將牛賣給這些牛肉販子,還曾介紹林某為這些"顧客"的活牛進行注水。
2014年5月16日,這些不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獲。據查,2014年3月至5月16日,包某等10名牛肉販子購買的菜牛中,共對80多頭進行了注水,他們拿到市場上出售的"注水肉"以每公斤15元至16.5元的價格進行銷售。以菜牛被注水后40%的出肉率計算,涉案的銷售金額共計90多萬元。
瑞安市法院認為,12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屠宰前自行或者讓他人向活體牛灌水,增加牛肉重量,屠宰后進行銷售,以次充好,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根據這1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其中,林某幫人給牛灌水達50余頭,銷售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他被判有期徒刑2年,罰金3萬元;
另外,林甲曾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3年5月17日被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此案中,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5.5萬元;
包某等1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1個月,但都處緩刑,并處不等罰金。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新款兒童飲料Fruitizz 含糖量接近兒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