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消費進入旺季,調查發現,啤酒瓶超期服役現象嚴重。其中,超過使用期限五年占到隨機抽取樣本的20%。最早的燕京2006年生產的啤酒瓶,至今已有9歲“高齡”,超出建議使用期7年之久,在市場上竟然還在使用。啤酒瓶“超期服役”成了潛在的危害,而且關注的部門并不多。啤酒瓶現行國家標準,是1996年出臺的,國家標準也給了一個兩年的使用期限的指導意見。當“超期服役”7年的啤酒瓶依然在市場上流通時,試問這是啤酒瓶還是“手雷”?
眼球破裂、左眼角膜穿孔……啤酒瓶帶來的這些驚心動魄的悲劇是必須發生的嗎?
固然,啤酒瓶爆炸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運輸不當,有的是放置不當,有的是開啟不當。但毋庸置疑的是,有很多情況是啤酒瓶“超期服役”埋下的安全隱患。
遺憾的是,啤酒瓶“超期服役”成了潛在的危害,而且關注的部門并不多。啤酒瓶現行國家標準,是1996年出臺的,國家標準也給了一個兩年的使用期限的指導意見。當“超期服役”7年的啤酒瓶依然在市場上流通時,試問這是啤酒瓶還是“手雷”?
啤酒瓶“超期服役”的隱患,還是源于沒人監管。對陳舊的啤酒瓶,多依靠市場上的廢品回收機構回收;能不能使用,則是由生產企業決定。生產企業自然是“能節省就節省”的,用陳舊的啤酒瓶,會比啟用新啤酒瓶節約不少資金。當能不能使用的標準,掌握在企業手里的時候,埋下安全隱患也就不足為奇了。
為減少啤酒瓶的這種安全隱患,筆者以為應該從幾個方面發力。
其一,陳舊啤酒瓶的使用,不能讓生產企業檢驗其安全性,監管部門應用設備進行檢驗;其二,啤酒瓶2年的使用建議,應成為強制標準;其三,要提倡使用安全的包裝,比如鋁罐、塑料瓶等等。
啤酒瓶帶來的危險是巨大的,監管部門理應站到一個新高度,管好啤酒瓶。好在,看到了一個好消息,國家正在制定新的標準,但愿能終結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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