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追溯訊 2014年5月,田先生以70.07元的單價從天貓商城“薩奇旗艦店”購買了薩奇牌肺泉礦泉水(噴霧裝)100瓶,共支付7007元。
田先生訴稱,被告網頁介紹該礦泉水是“世界上最有治療力量的奇藥”,可以有效抵御PM2.5對肺部的危害、預防流感,具有洗肺、清咽、洗鼻喉、凈化上呼吸道、止咳、化痰等功效。田先生稱其口服、外用,均無宣傳效果。經查詢才得知,該商品屬于食品。為此,他以欺詐為由,將礦泉水銷售公司訴至法院,索3倍賠償2102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產品屬食品范疇,我國法律規定,食品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與藥品混淆的用語,而唐天德蘭公司在涉案產品宣傳中使用了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并直接或間接的宣傳治療作用,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最終,法院判決唐天德蘭公司3倍賠償田先生21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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