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中心主任趙皖平:
將“網絡食品銷售者”列為法律監督對象
河南食品追溯訊 ? “在網絡虛擬環境下,消費者無法憑借超市購物親自挑選的經驗鑒別網絡食品的實情,對食品的了解主要通過網絡食品經營者的介紹、網絡廣告的宣傳以及其他買家的好評度,這些都增加了購買的風險。”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中心主任趙皖平認為,網絡營銷模式的虛擬性,降低了變質、過期、假冒食品銷售的難度;部分網站銷售的地方特色食品屬于非預包裝食品,甚至有些是自制食品,這些食品既無產品外包裝,又缺乏必要的安全衛生條件;網絡食品經營店大多是虛擬的,沒有取得監管部門的經營許可,消費者不易索得購物發票,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費者因缺乏相關消費憑證,索賠難度很大。
趙皖平代表認為,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將“網絡食品銷售者”列為法律監督的對象;入市審查門檻低,網絡食品經營者多數屬無照經營;監管執法難度大,存在主體監管難、地域管轄難、調查取證難、查處取締難、執法要求高等多種問題。
趙皖平代表坦言,我國要加快網售食品安全監管的立法進程,應在食品安全法基礎上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網售食品經營主體的準入門檻,從不同方面加大監管力度,規范網售食品監管。
趙皖平代表建議,探索新的食品市場準入模式,明確網絡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條件;授予經營主體電子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加強網絡食品經營戶實名制管理;加快監管機制轉變,強制推行網絡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制度;大力推進網購平臺服務商和食品網站的行業自律;優化監管手段和方式,建立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監測系統,建立多級網絡食品安全監測點;建立網上食品消費糾紛先行賠付制度,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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