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追溯訊 油條、饅頭是很多人的早餐選擇,而蓬松和口感好的油條備受消費者的喜愛。趙某在炸油條時加入超量的明礬,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日前,正陽縣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然而,一些違法之徒僅以一己私利,置法律、社會道德于不顧,仍然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今年45歲的趙某,系正陽縣蘭青鄉個體商販。2012年以來,趙某在正陽縣蘭青鄉街經營油條等早點生意。他為了使油條膨大、賣相更好,在炸油條時,往面粉里加入明礬,用來當做食品膨松劑使用使油條膨大,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招攬顧客。由于明礬的過量使用,造成鋁元素在油炸食品中殘留、超標。經對其生產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測,其油條內鋁的殘留量為1270mg/kg,超過了國標≤100mg/kg的技術要求,屬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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