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農業部轉基因檢測中心專家表示,無法靠外表辨認轉基因食品。而關于轉基因食品是否應強制標識等問題,一度引起廣泛討論。
回看人類歷史,一個新事物被普遍接受并成為潮流,總是伴隨著各種爭議,比如工業化、城市化、全球化,這些深刻影響人類近現代歷史的大趨勢,始終都伴隨著爭議,反對質疑工業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聲音,至今不斷。轉基因亦然。如果人類的命運注定要面對轉基因與非轉基因的抉擇,那么,爭議就不可避免。何況,食品安全涉及人類生命健康,放慢腳步,進行一番認真嚴肅的爭論,很有必要。
有爭論就得允許各方觀點充分闡述,形成充分對話。對轉基因,從不同角度、立場出發的所有的嚴肅而又科學的爭論都非常必要。這一過程,不僅可讓公眾真正了解轉基因,而且有助于社會建立理性精神。
但爭議不能沒有結果,你說要貼標識,我認為不能貼標識,貼還是不貼,最終不了了之。事實上,現代社會絕大多數爭議的解決方案都蘊涵于法治之中。因為法治的核心是以公平的方式實現人權保護。轉基因爭議不管各方觀點如何,最終評判標準在于是否增進公眾福祉。增進公眾福祉本質上就是公眾權利的實現和保護。同樣不管爭議各方的觀點如何,最終都只有在公平的條件下,才能實現最終平衡,才能讓各方都能接受。而做到這兩點,目前唯有法治一途。
因此,法治邏輯才能真正平息轉基因爭議。法治框架內,權利的邊界和保護是核心。以轉基因農作物產地該不該公開,標不標識為例,涉及種植戶、商家、消費者以及媒體等各方權利。
農民有選擇種什么的自由,這是他們的權利底線。商家有保守商業機密的權利,但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轉基因不屬商業機密,因而商家有公開其商品產地、品種、配料的義務,消費者也有權知曉其所食用食品是轉基因的還是非轉基因的。媒體有報道轉基因農產品生產和轉基因食品銷售等方面情況的權利和義務。轉基因食品該不該標識,應依這些權利而行,而不應讓這些權利為轉基因讓道。所以,從法律上講,轉基因是否應標識,產地能否被曝光,本質上都不是問題,無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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