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10月8日,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禁止餐企設置“最低消費”,并列出了詳細的處罰標準。北京商報記者在追訪時了解到,不少企業已經取消“最低消費”設置,但他們同時表示,應該量化“最低消費”的評判標準,讓消費者用腳投票。
北京商報記者昨日致電大董烤鴨工體店,其服務員表示,他們有單間人均消費500-600元的標準,但這不算是設置“最低消費”,如果消費達不到這個標準也沒關系。但此前有消費者透露,“十一”期間去該店消費時,餐廳提出單間的最低人均消費要500元。
眉州東坡集團副總裁郭曉東則明確表示,眉州東坡不設“最低消費”,因為這會讓消費者感覺不舒服;全聚德集團宣傳負責人王曉珊則表示,全聚德沒有設“最低消費”,“我們現在單間收取的費用項目和標準都是明碼標價告知消費者”;華天飲食集團副總經理賈飛躍也表示:“華天早就禁止所屬企業設置‘最低消費’了。如果企業有收取雅間費用的,也都在餐廳的菜單上明示。”
盡管大部分餐企都向“最低消費”說“不”,但不少餐企負責人同時表示,《辦法》中對于“最低消費”的模糊定義給他們的經營帶來了不便。“到底怎樣的情況算是餐企設置了‘最低消費’,是否有量化標準,《辦法》并未明文規定,這很容易讓消費者把我們的部分正規合法的收費項目誤解為是餐企在變相設置‘最低消費’。希望相關部門給‘最低消費’一個標準答案。”
亦有餐企負責人明確表示,餐飲企業是高度市場化的行業,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餐飲企業既要做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也要養活自己的企業和員工,因此政府部門在政策上也要兼顧餐企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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