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食品網訊?地溝油風波后續影響在島內仍未消散。為彌補食安危機漏洞,臺灣當局本周決定對黑心業者重罰,食品業者若有摻偽或假冒、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等,刑責最高7年,并處新臺幣8000萬元罰金。若致人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新臺幣2億元罰金。但因不溯及既往,已確定罰不到此次涉嫌使用黑心油的強冠食品廠。
本月4日,臺灣“刑事局”宣布偵破一起回收餿水油偽制成食用油案。屏東縣一家回收廠將廢棄油脂重制后以食用油賣給強冠食品廠。強冠公司屬于臺灣知名企業,此次事件共波及1247家業者208項產品,多個明星產品“中槍”。地溝油事件還波及到其他地區,甚至嚴重損害消費者對“臺灣制造”的信心。香港、澳門和內地先后檢查出劣質豬油生產的產品。新加坡則禁止部分臺灣產品進口。
臺灣地溝油事件持續發酵,相關部門涉事官員被問責。上周,屏東縣長曹啟鴻宣布縣府5局長自11月起下臺負責。據傳聞,“衛福部部長”邱文達可能近日辭職。
此次地溝油事件還暴露出臺灣在法律上的不健全。事件還未過去,當局就啟動對法律的重新修訂。臺“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本周主持政委審查會議,確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修正4條條文,提高對黑心業者的刑責與罰金。蔣丙煌表示,本周四“行政院會”通過后就可送“立法院”審查。不過,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在“修法”完成前罪行確定者,將適用“舊法”。
“行政院”擬定的食安措施,除提高刑罰、罰金額度外,將檢舉獎金從現行罰金一成調高至兩成。“法務部”則擬定鼓勵員工主動檢舉的“良心員工條款”。
此外,“衛福部”食品3級品管將在10月31日提早啟動,強制食用油業自主品管、檢驗,啟動溯源機制。“環保署”承諾3個月內輔導所有業者“合法化”,12月中旬起全面“憑證收油”。相關“修法”制度,“行政院”盼在本會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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