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追溯訊 日前,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建立健全管理網絡、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分類指導、加強廚師管理、開展宣傳培訓、做好應急處置、建立保障機制等做出明確規定。這是該局進一步保障全省農村人民群眾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及時消除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護廣大農村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又一重要舉措。
《意見》明確了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鄉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分工,規定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協管員、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負責收集掌握農村集體聚餐信息,督促舉辦者、承辦者及時備案;明確聚餐舉辦者、承辦者是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責任主體,應自覺履行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義務;明確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必須具備餐飲制作加工技能及食品安全常識,實行備案管理,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合格證明后方可從事農村集體聚餐餐飲服務工作。《意見》要求,各地要建立農村集體聚餐分類指導制度,要求就餐人數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動,由本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200至500人的,由所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派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在500人以上(含500人)的,由所在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監督員進行現場指導。《意見》強調,各地要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協管員和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隊伍,逐步形成“事前有申報、過程有監管、事后可追溯”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實現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新款兒童飲料Fruitizz 含糖量接近兒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