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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餐廳大廳就餐消費“湊夠數”方能離開

發布日期:2013-03-18  來源:新快報   瀏覽次數:5230

  “現在社會不是提倡節儉嗎?怎么還要收最低消費?”去年年底,市民朱先生和朋友在外用餐時,為湊夠餐館最低消費多點了酒和菜,埋單時卻被告知酒水費不算在最低消費之內,朱先生大呼“浪費”。

河南食品網訊

最低消費

  “現在社會不是提倡節儉嗎?怎么還要收最低消費?”去年年底,市民朱先生和朋友在外用餐時,為湊夠餐館最低消費多點了酒和菜,埋單時卻被告知酒水費不算在最低消費之內,朱先生大呼“浪費”。針對此情況,記者近日走訪市內多家中、高檔餐館,發現大部分餐館均設有“最低消費”,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奢侈浪費之風。廣州市消委會秘書長李永強認為,“最低消費”是強迫消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投訴:餐廳大堂也要收最低消費

  去年12月24日,朱先生和三個朋友到越秀區萬福路的廣記茶餐廳吃晚飯,進店落座時,服務員提示朱先生店內的最低消費為250元。考慮到很多餐館都有“最低消費”,朱先生也并沒有太在意。朱先生說,當時4個人共點了一個火鍋和其他小菜,為湊夠“最低消費”還開了一瓶酒,可當服務員將酒打開時,卻說酒水費和茶位費需另計,不包括在“最低消費”之內。

  朱先生向記者強調,當時他和朋友是坐在大堂里,沒想到也有“最低消費。他當即詢問店員,對方對于最低消費的規定也是含糊其辭,只表示是餐館內部規定。朱先生無奈,又多點了一些菜后買單。“我們根本吃不了那么多菜,后面加點的菜都沒吃,真是浪費。”事后,朱先生向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對廣記茶餐廳進行了教育,餐廳方面也表示會改正。

  市民周先生向記者介紹說,前幾天和幾個朋友在自家樓下的飯店聚餐,結賬時賬單上標注的消費金額為660元,但正在周先生等人準備掏錢結賬時,飯店服務員卻告知周先生,本店規定,他所訂的包間最低消費為800元,周先生和朋友的消費金額不足800元,需湊齊最低消費才能離店。雙方為此爭執了很久,無奈之下,周先生只能又點了140元的菜品打包回家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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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訪:除了最低消費還收服務費

  近日,記者走訪了廣州市天河區、越秀區和白云區共20家中、高檔餐館,發現其中半數以上的餐館都設有最低消費。這些餐館設置的“最低消費”少則兩三百元,最高至幾千元不等,而有些餐企,除了一些包間有最低消費外,還要加收10%左右的服務費。比如在龍口西路的山泉公館,包廂內除了有“最低消費”外,開酒還要加收服務費。

  而被調查的餐廳所設的最低消費額高低不等,或按整個包間、或按人頭收取,如江南廚子太古匯店,6人小房間“最低消費”為1000元,20人的大房間最低消費為4000元至5000元。大椰豐飯天河路店5人包廂“最低消費”為500元,18人包廂則是3800元。以俏江南天河城店為例,如果一間16人的包廂,最低消費要4000元,那么就意味著每人平均“最低消費”250元。

  各方說法

  市民:最低消費應該取消

  在隨機調查的市民中,大多數市民都曾遭遇過飯店強制最低消費的情況,在記者調查的不同檔次的飯店中,大多數飯店都設置了幾百到幾千元金額不等的包間最低消費,而大多數消費者把這認定為餐飲行業的“潛規則”,屬于霸王條款。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和朋友談生意時,通常會選擇咖啡廳或中西餐廳等略為安靜的地方,可每次到餐館的包間時,多會遇到最低消費。“坐下來半個小時左右,點一大堆的小吃、水果,就為湊齊規定的金額,其實根本就吃不了”,王先生認為最低消費應該取消。市民陳先生表示,最低消費不僅有悖于勤儉節約精神,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費方式,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干預并制止這種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餐飲行業組織、餐飲經營者也要推進行業自律,徹底取消餐館設置的“最低消費”。

  餐企:保護自身利益的無奈之舉

  市民說的最低消費帶來的“舌尖浪費”,在酒店餐企方看來并不違法。許多餐飲經營者表示,設置最低消費是商家的無奈之舉,有些飯店特別火,商家一般會選擇設置最低消費來調劑客源。

  “設置最低消費是為了防止客人消費不多又占據了酒店的資源。”一家星級酒店的一位銷售主管表示,包間往往提供比大堂更好的服務,在市場上算是有限資源。他打比方說,若某幾位顧客在包廂里喝喝茶,點幾個菜,坐上大半天,導致有高消費能力又有包廂需求的人進不了,商家利益無法保障。

  多位受訪的餐飲企業工作人員表示,一般餐飲店都分設了大廳和包間,包間收取最低消費。不愿意接受最低消費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在大廳進餐,因此并未完全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餐飲企業設定最低消費,通過提前告知或店堂明示等方式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的標準,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因此,酒店并不違法。

  消委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關于餐館設置“最低消費”的問題,新快報記者采訪了廣州市消委會秘書長李永強。他說:“最低消費實際上是一種強迫消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在提倡節約,這種做法與黨中央國務院精神違背。而且,最低消費一定要明示,消費者遇到類似的問題都可以向消委會投訴。”

  據廣州市消委會統計,2012年,餐飲服務的投訴有1163宗,占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量的20.24%,除了反映飯菜有異物和變質的問題,多數投訴均反映餐飲行業亂收費等問題。

  此外,記者從廣州市物價局了解到,酒樓的相關收費沒在廣東省定價目錄里,不需要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屬于市場調節價。但相關負責人強調,市場調節價也要做到明碼標價。

  ■相關鏈接商務部:會對此做更加明確規定

  據了解,今年2月,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商務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一些餐飲企業借機亂收包間費和最低消費需要進行規范。目前,商務部有關司局正在對餐飲企業收取最低消費等問題進行研究,而即將出臺的《餐飲業管理辦法》,會對包廂費和最低消費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他山之石

  貴州規定

  不得設定“最低消費”

  《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設定最低消費數額。”此外,石家莊多數餐廳春節前收到當地飯店烹飪行業協會的“電話通知”,倡議企業取消最低消費。

  今年2月21日,河北省邯鄲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全面叫停餐飲業“霸王條款”,倡導餐飲業加強行業自律,取消最低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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