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未成年人賣酒,應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和公共責任,和商家利益脫鉤,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杜絕這一現象。
已經實行了6年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將迎來重新修訂。日前商務部網站掛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各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稿》)。羊城晚報記者經過比較發現,雖然修訂內容不大,但一些內容將對社會生活產生變化,比如在最新的《意見稿》中,明年起針對未成年人購買酒,商家在必要時可以要求購買人出示身份證。
實際上,《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已經實施,針對未成年人的酒類消費,也有相應的條例規定,只要求"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但并沒有具體的行為細則。記者在采訪一些煙酒行以及商家獲悉,由于此前規定模糊,又沒有相應的強制性手段,一方面商家在逐利的情況下并不認真執行,另一方面也無法甄別未成年人,因此該條款只有象征意義。而此次修訂版中增加了"必要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要求購買酒類商品的消費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成為執行的具體條例依據。
"不向未成年人賣酒,應該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和公共責任,和商家利益脫鉤,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杜絕這一現象。"廣東酒類行業協會一位專家向記者表示,不過此次修訂畢竟是往前邁了一大步。除了在細節上更加完善外,一些細節的修改體現了飲酒文化在向更科學文明的方向發展。如新增的第五條就強調了酒類行業協會的作用,要求酒類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酒類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酒類知識,積極倡導科學飲酒、文明飲酒。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新款兒童飲料Fruitizz 含糖量接近兒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