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鏈政策】如何做好2023年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云南省兩部門發布通知
按照“強節點、建鏈條、優網絡”的工作思路,用好中央服務業資金,彌補市場失靈,發揮資金對社會資本的引導作用,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向農產品供應鏈聚集。通過實施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進一步補齊冷鏈設施短板,推動全省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更加完善,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重要集散地和銷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及零售終端冷鏈流通能力顯著提升,調節農產品跨季節供需、支撐農產品跨區域冷鏈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持續增強,為構建全省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提供堅實基礎。
二、支持內容
中央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土地、辦公樓、宿舍、辦公、裝修、招待、租金等間接開支,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
中央補助資金主要圍繞集散地和銷地兩個關鍵節點,聚焦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引導支持以下內容:
(一)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銷地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基礎設施改造升級,鼓勵建設公共冷庫、中央廚房等設施,加快綠色、高效、低碳冷藏設施應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質量安全等功能,增強流通主渠道冷鏈服務能力。
(二)提高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在銷地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冷鏈物流企業等改擴建冷鏈集配中心和低溫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區域分撥、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鏈物流干線與支線銜接效率。推廣可循環標準化周轉箱,促進農產品冷鏈物流各環節有序銜接。
(三)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冷鏈環境。在城市供應鏈末端支持連鎖商超、農貿市場、菜市場、生鮮電商等流通企業完善終端冷鏈物流設施,進一步增強冷藏保鮮等便民惠民服務能力。推動建設改造前置倉等末端冷藏物流運輸配送站點,鼓勵配備移動冷庫(冷箱)等產品,提高冷鏈物流終端配送效率。
(四)統籌支持農產品市場保供。對2022年以來承擔有關流通保供任務并受到影響的冷鏈物流企業適當支持,支持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完善冷鏈物流設施。
本《通知》印發后,省商務廳要進一步細化支持內容的驗收標準,并按標準進行驗收。
三、支持標準
單個項目支持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年度實際投資額的30%(實際投資額不包括土地、辦公樓、宿舍、辦公、裝修、招待、租金等間接開支)。不得將關聯方有關數據納入申報項目投資。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支持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方向的項目和中央廚房方向的項目,每個支持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提高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方向的項目,每個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冷鏈環境方向的項目,每個支持不超過30萬元。
(四)統籌支持農產品冷鏈物流市場保供企業,每家支持不超過10萬元,且對投資不作要求。
四、支持方式和條件
(一)支持方式
項目按照“菜單式、全公開、可追溯、問績效”的方式管理,建立“企業目錄+項目清單”機制,采取“事前和事后獎補”相結合的方式,先建設后獎補,對已建設完成的項目、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冷鏈環境方向的項目、支持農產品冷鏈物流市場保供企業的項目以“事前獎補”為主,對在建和新建的項目、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方向的項目、中央廚房方向的項目、提高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方向的項目,以“事后獎補”為主。由省商務廳統籌,按照“實施主體向縣級申報—縣級初審—州市審核—省級復核—省商務廳向實施主體撥付資金”的程序實施。增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流通能力和提高冷鏈物流重點干支線配送效率方向,支持項目和金額確定后,由省商務廳向實施主體先撥付70%的補助資金,項目實施完成并經省商務廳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剩余資金。完善農產品零售終端冷鏈環境和支持農產品市場保供方向的項目,支持項目和金額確定后,由省商務廳向實施主體一次性撥付補助資金。
(二)支持對象及條件
支持對象為企業主體,包括對在外地注冊法人但在本地有實體的非法人機構,及在本地注冊法人但在周邊地區建設實體的機構,可在本地申報項目。申報企業主體及申報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應為2022年6月1日以來新建的項目,包括現已建設完成的項目和在建、新建但能確保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的項目。
2.同一申報主體只能申報一個支持項目。
3.優先支持市轄區、縣級市農產品流通、集散、終端等冷鏈物流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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