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碳達峰碳中和法治體系
轉自:中國環境網
黨的二十大報告做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這一最新戰略部署既反映出我們黨以“雙碳”為牽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堅定決心,又體現出我們黨立足中國國情,對“雙碳”工作規律性、科學性的正確認識。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必須科學規劃、統籌推進,不但有賴于先進技術的跟進突破,而且需要完善的法治引領護航。“凡屬于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碳達峰碳中和法治體系,是保障環境權、體現環境公平的內在要求,也是協調各主體利益,匯聚實現“雙碳”目標合力的堅實基礎。
加快形成完備的碳達峰碳中和法律規范體系
法者,治之端也。當前我國碳中和法治建設明顯滯后,規范依據仍然停留于國家政策層面,基礎性法律規范缺失明顯,既有法律規范囿于各自立法目的,內容分割,“碎片式”的規范難以形成制度合力,無法為“雙碳”目標提供全面法律支撐,無法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現實要求。加快形成系統、穩定、完備的“雙碳”法律規范體系的緊迫性前所未有。
一是要制定出臺氣候變化應對法,填補“雙碳”戰略專門立法缺失。氣候變化應對法是統領“雙碳”目標實現的基礎性法律,對“雙碳”目標的基本原則、戰略規劃、機構設置、減緩與適應制度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將碳排放標準、碳排放評價、碳排放監測、碳排放權交易等關鍵制度納入其中,以法律的穩定性、持續性和強制性保障目標實現。
二是修訂污染防治、自然資源、能源利用等領域相關立法,保證整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體系的統一。具體而言,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增加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機制基礎性條款,為減緩氣候變化提供協同規制。在森林法、草原法和濕地保護法下,肯定森林、草原和濕地的碳匯功能,通過自然資源的保護和保育,提高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增加碳匯總量。在能源法中,明確能源轉型與“雙碳”目標的內在聯系,進一步提升能源法制對于實現“雙碳”目標的有效性。
三是明確國際合作的立場,針對短板弱項,細化法律措施。“中國走向世界,以負責任大國參與國際事務,必須善于運用法治。”運用法律武器增強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活動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例如,為應對歐盟正在積極推進碳邊境調節措施,我國需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關立法,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行業范圍和溫室氣體種類,建立中國產品碳排放核算體系,維護中國綠色低碳發展權益。面對激烈的制度規則博弈,我國亟須加快相關立法,在法治框架內進行碳減排國際合作。
加快形成高效的碳達峰碳中和法治實施體系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良法也需善治,法律實施效果直接關系立法目標能否最終達成。要秉承系統思維,注重發揮法治各構造要件之間協同的整體性效應,促進“雙碳”法治各環節的有序運行。
首先,以憲法為根本準則。憲法已經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為“雙碳”目標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宏觀維度的制度基礎、規范指引和根本遵循。
其次,行政執法點多面廣,行政機關要承擔起“雙碳”法律實施的重要職責任務。除需要逐步建立與“雙碳”目標相匹配的規劃、標準、評價、許可等管制性手段外,還應重視激勵手段的運用,通過融資、補貼等政策激勵市場主體開展降碳增匯,尤其注意“雙碳”行政管理活動應落實比例原則,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堅決避免“一刀切”“運動式”減碳執法方式。
再次,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關要發揮法律實施的支持和保障作用。“雙碳”行動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基于氣候變化問題的強風險屬性,司法機關要妥善處理司法能動與謙抑的關系,在法律規范容許的解釋空間內運用司法策略有效化解法律實施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妥善處理民事、行政、刑事多個領域“雙碳”案件,充分發揮面向“雙碳”目標的司法預防價值。
最后,人民群眾是法治實施的主體、力量源泉,社會參與能夠為實現“雙碳”目標凝聚最大合力。要培育和營造綠色低碳環保的社會文化,使遵守“雙碳”法律規范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追求。企業作為碳排放主要社會主體,應履行氣候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加速推進低碳轉型。公眾要將對氣候變化危機的焦慮轉變為積極主動參與碳減排的積極行動,踐行簡約適度、文明健康的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為實現“雙碳”目標貢獻個體力量。
加快形成嚴密的碳達峰碳中和法治監督體系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嚴密的監督體系將公權力的配置和運行置于法治的軌道之上,是支撐“雙碳”目標實現的全方位、制度化的根基。“雙碳”目標實現是一項全面系統工程,基礎設施投資、終端節能和能源替代基礎設施建設等涉及巨額公共資金,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市值規模不斷增加,碳金融市場蘊含大量商機,這些因素疊加增加了公權力被“被腐蝕”和“被圍獵”的風險,必須將黨內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有機貫通,不留死角,提升監督治理效能。
首先,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形成監督合力。要以有效問責強化“雙碳”政策、決策及部署的貫徹落實,既追究亂用濫用權力、權力尋租的瀆職行為,也追究不作為、慢作為的失職行為,既追究直接責任,也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其次,完善監督網絡,實現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以及監察監督等國家監督全覆蓋。“雙碳”目標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要求,各地、各行業減排降碳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應成為當前各類國家監督的重點內容,對不當行為及時糾正整改,對違法行為及時問責追責,督促嚴格履職。
最后,發揮社會監督主體廣泛、民主性突出優勢,實現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有機結合。加大應對氣候變化與碳排放信息公開力度,將征求意見、座談會、專家論證、公眾聽證會作為推進有關“雙碳”具體行政決策的法定途徑與程序。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電話、微信、網站等舉報平臺,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對于相關違法行為的舉報,及時予以查證和反饋。
加快形成有力的碳達峰碳中和法治保障體系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依托,政治保障、組織保障、人才保障和信息化保障為“雙碳”法治體系的實現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一是強化政治和組織保障,保證“雙碳”目標下各環節法規政策的有效落實和實施。實現“雙碳”目標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必須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各級黨委要堅決支持“雙碳”領域各項工作和活動,扎實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久久為功,發揚釘釘子精神,用法治思維應對和解決“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二是強化人才保障。法治建設的關鍵在于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人才是加快形成有力的“雙碳”法治體系的寶貴智庫。既要加強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工作人員在內的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又要加強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工作隊伍建設,梳理和解決制約“雙碳”法治人才保障體系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優化隊伍結構,提升隊伍素質,強化職業操守,創新培養模式,為“雙碳”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儲備優質資源,不斷注入生機與活力。
三是強化信息化保障。智慧法治的發展是法治建設時代化的必然結果,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為“雙碳”法治信息化注入強大勢能。應從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各環節全面提升我國“雙碳”法治信息化水平。建設集碳排放在線監測核查、減碳指標預測預警、重點碳排放源監控管理等功能于一體的碳排放管控云平臺,既可以強化對碳排放的執法檢查,又可以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充分利用網上立案、在線調解、線上庭審、云端執行等一系列“互聯網+法院”工作模式解決涉碳領域新型糾紛,提高司法質量和效率。運用新媒體和人工智能技術,“智慧普法”提供主動、精準、高效、互動的“雙碳”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培養公民的“雙碳”守法意識。
加快形成完善的碳達峰碳中和黨內法規體系
治國必先治黨。黨內法規是實現“中國之治”的核心密碼。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有3600余部,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但涉及“雙碳”的黨內法規建設較晚,體系尚不成熟,只有中央環保督察、領導干部離任環境審計、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以及終身責任制等黨內法規與“雙碳”相關,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呼應性不足。構建“雙碳”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協調銜接、相互補充的格局,首先,要進一步加強“雙碳”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將“雙碳”實現路徑和工作規范要求融入黨員教育管理、全面從嚴治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增強黨員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其次,完善“雙碳”目標責任考核制度,促進黨內政治責任向各層級落實,壓實決策部署的推進和落實責任,明晰責任主體與具體追責情形,精準化追責。最后,注重對“關鍵少數”違反黨內法規的行為真抓嚴管、狠抓落實、全面從嚴,通過“關鍵少數”帶頭嚴格執行“雙碳”黨內法規推廣至全體黨員,確保黨和國家“雙碳”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中共天津市委黨校
(作者系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市委黨校基地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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