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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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非標準審計意見提示
□適用 √不適用
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適用 √不適用
公司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優先股利潤分配預案
□適用 √不適用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是 √否
■
3、公司股東數量及持股情況
單位:股
■
持股5%以上股東、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參與轉融通業務出借股份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因轉融通出借/歸還原因導致較上期發生變化
□適用 √不適用
4、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控股股東報告期內變更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控股股東未發生變更。
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變更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5、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6、在半年度報告批準報出日存續的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無
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54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4年8月16日以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體董事。會議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8人,實際出席董事8人。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孫劍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董事經過認真審議并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
2024年半年度報告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公告編號:2024-056)。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2、《關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4-057)。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3、《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8)。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4、《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9)。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5、《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地址、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地址、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0)。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6、《關于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
為進一步促進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根據《公司法》最新規定,公司擬對部分治理制度進行修訂。
(1)修訂《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2)修訂《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1),以及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制度全文。
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關于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2)。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8、《關于變更財務總監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變更財務總監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3)。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9、《關于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本次董事會決議擬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開2024年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4-064。
表決情況: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三、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4年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8月28日
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55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信、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了全體監事,會議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
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關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24年半年度報告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公告編號:2024-056)。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2、《關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4-057)。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3、《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8)。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4、《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9)。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表決結果:通過。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1、《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4年8月28日
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58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8,149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關審批決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議案。同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律師出具了《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法律意見書》。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議案。律師出具了《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補充法律意見書》。
同時,公司對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間,通過公示欄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內部公示,公司監事會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名單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議案,并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獨立董事董彬女士作為征集人,對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有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0名激勵對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記工作,該批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及調整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等議案,同意根據公司《激勵計劃》以30.86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4.22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同時回購注銷已離職激勵對象總計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和《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0、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76名激勵對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1、2024年1月2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2、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等議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將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1、限售期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為2022年9月19日,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限售期將于2024年9月18日屆滿。
2、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關于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如下:
■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辦理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差異情況說明
1、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后,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實施完成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2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等議案,將本次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30.86元/股調整為30.69元/股。
2、鑒于上述價格調整后公司實行了2023年年度權益分配方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等議案,將本次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30.69元/股調整為30.5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限制性股票數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8,149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 0.0183%,具體如下:
■
注:1、上述激勵對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86.02%)×個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當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數。
五、監事會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和2022年度公司業績達成情況,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對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共計18,149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將于2024年9月18日屆滿,本次解除限售的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關激勵對象資格、限制性股票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18年修正)》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屆滿后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解除限售的相關手續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關于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8月28日
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57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
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千味央廚”)董事會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規定,編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現將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說明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2669號《關于核準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幣15.71元的發行價格公開發行21,280,000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款合計人民幣334,308,800.00元,扣除承銷費、推介費及上網發行費共計人民幣33,000,000.00元后,公司實際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資金人民幣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82,122,151.29元。
截至2021年9月1日以上募集資金已全部到賬,并經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師報(驗)字(21)第00451號驗資報告驗證。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55,379,499.3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余額計人民幣34,178,411.64元(其中包含募集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銀行手續費合計人民幣7,435,759.74元)。
(二)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2604號),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12,748,487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46.2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89,999,978.36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10,757,309.90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579,242,668.46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到賬,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了德師報(驗)字(24)第00003號《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驗資報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26,596,007.7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余額計人民幣354,677,324.93元(其中包含募集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銀行手續費合計人民幣2,030,664.19元)。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與焦作中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黃河路支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為“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黃河水利支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園田路支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象湖支行、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薦機構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幣1,139,083.27元對全資子公司新鄉千味央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鄉千味”)進行增資,用以實施募投項目“新鄉千味央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設項目(三期)”。
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在焦作中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黃河路支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園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資金以及在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資金支付發行費用后的余額按要求轉入子公司新鄉千味募集資金專戶,并辦理了上述三個募集資金專戶的注銷工作;同時,公司和新鄉千味分別與焦作中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黃河路支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園田路支行及保薦機構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對轉入子公司新鄉千味的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1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的相關議案。千味央廚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聘請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德證券”)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因此,前任保薦機構尚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由中德證券承接。2023年5月,公司和新鄉千味分別與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象湖支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園田路支行及中德證券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嚴格遵照執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賬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公司分別與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及保薦機構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0,160.38萬元及利息(具體金額以賬戶余額為準)向蕪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百福源”)進行增資,用以實施“蕪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設項目”;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30,803.41萬元及利息(具體金額以賬戶余額為準)向鶴壁百順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鶴壁百順源”)進行增資,用以實施“鶴壁百順源食品加工建設項目(一期)”。
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募集資金專戶存放的募集資金置換完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后的余額按規定轉入子公司蕪湖百福源、鶴壁百順源募集資金專戶,并辦理了上述三個募集資金專戶的注銷工作;同時,公司和子公司蕪湖百福源、鶴壁百順源作為甲方,分別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及保薦機構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轉入子公司蕪湖百福源、鶴壁百順源的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該協議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嚴格遵照執行。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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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詳見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募投項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方式變更情況
2024年1-6月,公司未發生募投項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方式變更的情況。
(三)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在募集資金實際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并實施的部分募投項目金額共計人民幣112,274,645.41元,以及本公司已從自有資金賬戶中支付的發行費用人民幣2,907,309.90元(不含稅)。
(四)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2023年1月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已于2023年1月28日使用人民幣3,3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進行暫時補充流動資金。2024年1月2日,公司將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3,300萬元募集資金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五)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2024年1-6月,公司未發生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六)節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將募投項目結余資金用于其他募投項目或非募投項目的情況。
(七)超募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資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資金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新鄉千味央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設項目(三期)募集資金專戶(開戶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號:5005450100056)存儲資金103.41萬元于2024年4月因該募投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被河南省原陽縣人民法院凍結,后于2024年7月解除凍結。該募投項目已于2023年9月建成投產,上述募集資金短期凍結事項不會對公司募投項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九)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發生變更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2024年1-6月,公司已經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資金的使用及存放情況。
特此公告。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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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63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財務總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財務總監的議案》。根據公司發展需要,調整現有管理層職務,王植賓先生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仍擔任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職務。公司董事會對王植賓先生在擔任財務總監職務期間為公司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同時,經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決定聘任焦軍軍女士為公司財務總監,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焦軍軍女士簡歷如下:
焦軍軍,女,1975年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畢業于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本科學歷,中級會計師。1998年3月至2011年5月,鄭州華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歷任主管會計、財務經理、財務總監;2011年5月至2016年8月,鄭州黃河大觀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北京海鑫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河南錦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現任財務總監。
截至本公告日,焦軍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從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市場禁入措施;從未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從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焦軍軍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特此公告。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8月28日
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 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60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地址、經營范圍
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地址、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資本變更情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將由人民幣99,266,097.00元變更為人民幣99,263,146.00元,公司股份總數將由99,266,097股變更為99,263,146股。
二、注冊地址變更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安分局通知,根據《鄭州市公安局和民政局聯合發的鄭州市城區街道門(樓)牌編排規范》,需對公司注冊地址門牌號重新編制,公司注冊地址相應調整,但注冊地址的實際坐落位置未變更。變更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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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營范圍變更情況
根據公司業務及實際經營情況,公司擬變更經營范圍,增加機械設備租賃業務,具體變更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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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經營范圍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登記結果為準。
四、《公司章程》修訂情況
鑒于上述公司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和經營范圍的變化,根據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司董事會擬對《公司章程》相關事項進行修訂,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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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訂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條款無實質性修訂。無實質性修訂條款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修訂)將“股東大會”調整為“股東會”、將“半數以上”調整為“過半數”等。因不涉及實質性變更以及修訂范圍較廣,不進行逐條列示。
修訂后的《公司章程》詳見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其他事項說明
公司此次對《公司章程》修訂的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辦人員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程序完成后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和備案手續。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8月28日
證券代碼:001215 證券簡稱:千味央廚 公告編號:2024-059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關審批決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議案。同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律師出具了《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法律意見書》。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議案。律師出具了《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補充法律意見書》。
同時,公司對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間,通過公示欄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內部公示,公司監事會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名單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及其摘要、《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等相關議案,并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獨立董事董彬女士作為征集人,對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有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0名激勵對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記工作,該批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及調整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等議案,同意根據公司《激勵計劃》以30.86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4.22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同時回購注銷已離職激勵對象總計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和《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0、2024年1月1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76名激勵對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1、2024年1月2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2、2024年8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等議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將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回購數量及回購價格
(一)回購注銷的原因及回購數量
1、回購注銷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及《考核管理辦法》規定,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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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解除限售期公司層面實際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根據下表中對應的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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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公司2022年營業收入為1,488,620,587.63元,相較于2020年營業收入944,374,159.72元的增長率為57.63%,根據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相關規定計算,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為86.02%。公司擬對本期5名激勵對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計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回購價格
公司《激勵計劃》第八章第二款規定“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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