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6日,在河南省商丘市發生了一起食品安全衛生事件。
一位母親帶著孩子來到當地的一個食品攤位,想要購買淀粉腸給孩子食用。
然而,當攤主將淀粉腸準備好后,這位母親發現攤主提供的口味并非她所要求的,因此決定不買,并離開了攤位。
令人驚訝的是,就在母子離開不久之后,他們回頭一瞥,竟然目睹了攤主將原本為她們準備的淀粉腸上的調料刮下并舔食的一幕。
這一行為被現場的其他顧客注意到,并迅速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這不僅讓在場的人感到震驚和惡心,也對食品安全和個人衛生提出了質疑。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真是活久見!這樣的攤主怎么還有臉做生意?這種行為簡直是對顧客的極度不尊重,更是對基本衛生標準的公然藐視。如果我是那家的母親,我一定會立刻報警處理。這不僅僅是簡單的衛生問題,更是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質的問題。
也有網友認為,這事兒太讓人反胃了!想想看,如果這個攤主今天能做出這種事情,那么平時又會有多少次類似的不當操作呢?食品安全無小事,這樣的商家應該立即關門整頓,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我們作為消費者有權知道自己的食物是安全、干凈的。
那么,攤主的行為是否違反了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呢?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而該攤主明顯未遵守個人衛生習慣,其行為違背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涉嫌違反上述法律條款。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還規定了對于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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