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發布日期:2023-07-12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2115
河南食品網訊: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調味品、豆制品、糕點、罐頭、酒類、肉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飲料、食品添加劑16大類食品84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30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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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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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陽縣鄭集凱瑞商貿中心銷售的標稱臨沂東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姜汁糖(硬質糖果),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2000CFU/g、19000CFU/g、19000CFU/g、16000CFU/g、22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4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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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滎陽市賈峪鎮馬朋飛羊湯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077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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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封市龍亭區叁拾小吃服務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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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陟縣芳芳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長豆角,噻蟲胺檢出值為0.1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噻蟲嗪檢出值為0.943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3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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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濟源市歐德隆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洛陽市蘭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甜面醬,氨基酸態氮檢出值為0.07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小于0.3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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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鄉市牧野區李亞濤胡辣湯店使用的1批次小碟、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均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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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鹿邑縣豪樂生活用品超市銷售的1批次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48.7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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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焦作市山陽區樊記羊大件店使用的1批次大湯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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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口市淮陽區楊恩和百貨超市銷售的1批次生姜,噻蟲胺檢出值為0.3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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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南陽市盛歌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威海銀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食品添加劑 明膠,二氧化硫檢出值為13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0mg/kg。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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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鄭市新煙路瑞凡烤面筋店使用的1批次砂鍋,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68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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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許昌市東城區興龍崗范坡全牛莊飯店使用的1批次盤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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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溝張農貿市場王秋月蔬菜攤位東20號銷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檢出值為0.1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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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沁陽市好潤香綜合超市銷售的標稱輝縣市三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楂汁飲料,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90CFU/mL、280CFU/mL、310CFU/mL、320CFU/mL、290CFU/mL,標準規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mL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0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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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鄭州市金水區墟泅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319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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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牟縣張鑫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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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鄭州高新開發區愛家生活便利店銷售的1批次龍豆,噻蟲胺檢出值為0.052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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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南陽市宛城區誠誠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南陽市傅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新康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4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80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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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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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新鄉、焦作、許昌、漯河、南陽、周口、濟源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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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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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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