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熊大,光頭強又來砍樹了!”相信寶媽寶爸們在娃的影響下,一定對“熊出沒”這部熱門國產動畫非常熟悉,家中或多或少都有相關的玩具。父母在滿足“吞金獸”的道路上永無止境,而商家為了迎合消費也是煞費苦心,比如蛋糕擺上熱門卡通玩偶形象的塑料玩具、紙片裝飾品等。殊不知這樣的蛋糕裝飾,會存在侵權的風險。許昌一家蛋糕店就因未經授權使用了“熊出沒”的卡通玩偶形象,被告上法庭。近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蛋糕店侵犯著作權案。
審理經過
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系“熊出沒”系列商標的專用權人,核定使用類別主要包括玩具、文具、音像圖書出版物、服裝鞋帽、電子產品、體育用品、手游等。2019年7月的一天,華強方特公司代理人與公證員來到許昌市內某蛋糕店,在店內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現場訂購了“熊出沒”生日蛋糕1個,并取得蛋糕訂單1張,后返回領取蛋糕。公證員對該購物過程進行了公證并出具了公證書。華強方特公司認為該蛋糕店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著作權的行為,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庭審中,當庭拆封公證封存實物內有塑料制卡通玩偶8個,其中的5個玩偶與華強方特公司主張權利的美術作品 “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 基本相同,構成實質性相似。
魏都區法院經審理后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美術作品 “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 著作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于8月25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 官 說 法
“舉證難、賠償低”一直是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難題,影響了知識產權保護對創新的激勵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為破解這一難題,近年來,我國在立法和司法上不斷完善,立法上表現為完善舉證規則、提高法定賠償上限、增加懲罰性賠償等,司法上表現為加大適用舉證釋明、證據出示令等。本案中,被告銷售的蛋糕上用于裝飾的卡通玩偶形象與涉案“ 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美術作品在整體形象、服飾造型、體態特征等方面均基本相同,系對美術作品的模仿與抄襲,通過綜合判斷應認定案涉卡通玩偶形象與案涉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能夠認定被告存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但是關于賠償數額的確定,需要綜合分析。盡管法律明確規定了以實際損失、侵權所得或許可費合理倍數確定賠償數額,但這需要權利人舉證證明。即使是法定賠償,也需要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確定。在此類案件中,由于侵權商品的銷售者就該侵權商品的實際獲利情況很難充分舉證證明,人民法院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不僅要參考知識產權人為維權所付出的成本,更要綜合考慮侵權人的侵權情節、主觀過錯程度等,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精神,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充分體現出對故意侵權者的懲罰,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使其不敢侵權、不再侵權,更為有效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有效遏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對保護營商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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