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河南蜜雪冰城飲品有限公司、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與蜜雪冰城(天津)飲品銷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訴稱,被告一蜜雪冰城(天津)食品有限公司注冊含有原告知名商標“蜜雪冰城”的企業字號,委托有共同股東的被告二山東徳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檸檬水等飲品,在飲品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被告一的企業名稱,并同時使用與原告有一定相似度的雪人形象,讓消費者誤以為與兩原告存在關聯。被告辯稱,蜜雪冰城(天津)公司經合法批準登記注冊,沒有在產品上突出使用蜜雪冰城四個字,且產品的其他外觀與原告產品具有明顯區別,不會誤導一般消費者。
法院審理認為,蜜雪冰城(天津)公司注冊登記時間晚于“蜜雪冰城”系列商標的注冊時間,卻將“蜜雪冰城”商標作為自己的企業字號予以注冊,并將公司名稱印制在其委托加工生產的飲料包裝醒目位置,其行為明顯具有攀附原告“蜜雪冰城”系列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最終,法院裁定蜜雪冰城(天津)公司變更企業名稱,并與山東徳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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