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中秋月餅第二批專項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1期)
發布日期:2019-09-12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2478
河南食品網訊:
? ? ?為保障中秋、國慶期間食品安全,增強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對月餅進行了食品安全專項抽檢,現將第二批檢驗結果進行通告。本期完成月餅抽檢128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23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鄭州市管城區千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開封市伊食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廣式月餅(蓉沙類)(蔓越莓)、1批次廣式月餅(蓉沙類)(香芋)、1批次廣式月餅(蓉沙類)(綠豆),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分別為1.9、2.0、2.0,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2.鄭州市管城區錦門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山西九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蛋皮山楂月餅、1批次蛋皮玫瑰月餅,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分別為1.2、1.1,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處置措施
本通告中部分檢驗結果為初檢結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申請;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對抽樣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無異議。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申請復檢期間和真實性異議審核期間,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義務。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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