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 ? 為了讓伊面不易腐爛變質、好吃又好賣,臨高縣一伊面加工作坊老板陳某在制作伊面時添加硼砂等有毒物質,銷往多家粉湯店和米粉攤,終因觸犯刑法被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6萬元;自刑罰執行完畢后3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及銷售職業。陳某上訴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近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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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開始,陳某在家中生產制作食用伊面并銷售。為了使生產的伊面不易腐爛,陳某先后多次從臨城鎮一家糧油店購買“三無”產品硼砂、檸檬黃等非食品添加物質,并添入到生產的食用伊面。從開業至2016年1月期間,陳某平均每天生產、銷售添加硼砂的伊面400個左右,一年生產、銷售270至280天,并以每個伊面0.7元的價格批發,銷往多家米粉店和米粉攤點,生產、銷售金額共計13萬元。2016年1月23日,臨高縣食藥監局在陳某家中的生產作坊現場查獲、扣押了伊面及硼砂等非食品添加物。經檢測,取樣的伊面中,硼砂和硼酸含量分別為198mg/kg、196mg/kg,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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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生產伊面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銷售明知摻有硼砂的伊面,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屬于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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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介紹,硼砂為硼酸鈉的俗稱,為白色或無色結晶性粉末,因為毒性較高,世界各國多禁用為食品添加物,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明令禁止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硼砂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很大,若攝入過多,會引發多臟器的蓄積性中毒。不法商販為了降低成本、提升食品口感不惜鋌而走險,濫用添加劑和有毒、有害制劑,不僅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己也觸犯了刑法,唯利是圖終歸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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