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近期,在省食藥監局組織的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駐馬店市3家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駐馬店市食藥監局發布了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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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平縣親人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河南郎陵灌酒有限公司生產的500ml/瓶郎陵灌酒酒精度不合格(標準值為50±1.0,實測值46.7),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駐馬店市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20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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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及經營單位整改情況為:該經營單位已對不合格食品問題進行了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酒在調制過程中調配不均勻,已加大對購進產品的委托檢驗力度。督促食品經營單位暫停銷售、使用,及時下架、封存、召回該批次不合格食品。該經營單位針對不合格問題食品,采取了積極的整改措施,及時對該批次郎陵灌酒進行了下架,并對不合格產品采取了風險防控措施,同時,抽取重點產品委托檢驗機構進行了專項檢驗。西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該食品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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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駐馬店市開發區小驛哥副食店淘寶店鋪銷售的辣么燒(其他方便食品)菌落總數不合格(標準值:≤10000,實測值12000),私房鴨翅防腐劑不合格(標準值:≤1,實測值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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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批次不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駐馬店市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合并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520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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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為:該經營單位已對不合格食品問題原因進行了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食品企業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和食品企業操作人員清洗消毒液措施落實不到位。督促該食品經營單位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及時下架、封存、召回該批次不合格食品。該經營單位針對不合格問題食品,采取了積極的整改措施,及時對購進產品加強嚴格管理,加大對重點產品的委托檢驗。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該食品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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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鄉市紅旗渠東來便民超市銷售的河南曠華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駐馬店市上蔡縣)生產的無蔗糖黑芝麻餅過氧化值不合格(標準值:≤5,實測值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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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品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該不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駐馬店市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502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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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為:該食品經營單位已對不合格食品問題原因進行了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食用油未按照規定條件溫度、濕度存放,存放時間過長。督促食品經營單位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及時下架、封存、召回該批次不合格食品。該食品經營單位針對不合格問題食品,采取了積極的整改措施,及時對成品庫成品的儲存條件進行管理改善,對儲存溫度和濕度進行了定期測試。上蔡縣食藥監局已對該生產企業不合格食品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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