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酒商在背標寫上“賞味期”,被職業打假人盯上
發布日期:2018-02-16 
來源:WBO葡萄酒商業觀察   瀏覽次數:1481
河南食品網訊: WBO日前獲悉,一家進口商進口的一批起泡酒,背標標注了兩個期限:賞味期與保質期。其中賞味期為1年,保質期為4年。然而商品在銷售過程中,賞味期很快就過期了,而且還因此被職業打假人以食品過期為由,向當地部門舉報并要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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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相關標準并未要求葡萄酒需標注“賞味期限”。賞味期過了且仍在銷售的葡萄酒產品,是否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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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賞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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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味期”來源于日語。時常標示于日本的火腿、罐頭等在冷藏或常溫下可以持續保存的食品上。指的是美味的食用期限。此前互聯網既有多篇文章討論過該問題,有文章還專門列舉了日本農林水產省官網對賞味期限的解釋:即使在此日期之后,也并不意味著不能食用。如果沒有異常的顏色和氣味,還是可以吃的。
日本農林水產省的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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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味期限也時常在清酒領域被提及。賞味期限指酒廠認為在這期間內開瓶飲用,此時香氣和味道是酒廠想讓消費者得到的,過了這段時間,香氣和味道可能會偏離原先酒廠所預設的,但仍可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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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名清酒進口商向WBO介紹:日本不少清酒都會標示一個1年的賞味期限,但由于中國的標簽法則上并無“賞味期限”一說,故清酒進口中國,都會在標簽上去除“賞味期限”,以“保質期”代替之。
若適當存放,沒開瓶的話,即使超過生產日期一年,也能享受到它熟成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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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泡酒最佳賞味期是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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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見得,上述起泡酒進口商在中文背標標注“最佳賞味期”的靈感,很有可能來自日本。畢竟,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并未規定酒精性飲料需標明“賞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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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O向多名酒商進行詢問,他們均表示從未見過有葡萄酒在背標上標注“賞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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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熟悉起泡酒的德國漢凱酒莊中國區代表顧育平表示:起泡酒的確存在一個最佳賞味期限,有些起泡酒的最佳賞味期也就1-2年。但即便在歐洲,也并沒見過任何酒廠有所標識。這也導致了一些不適飲的起泡酒流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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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受行政處罰,標簽最好嚴格遵照我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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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為正確引導消費者,卻好心辦壞事,惹得一身騷。那么,假如此事被訴諸于執法部門,進口商是否會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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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市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指出:食藥監局管理的會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執法,市場管理局會對虛假宣傳的違法違規活動進行查處。但最佳賞味期不是預包裝食品必然標注的。假如過了最佳賞味期,產品質量也是合格的,品質是沒問題的。也不具有欺詐性質。這個條款在上述兩個部門都不會違規。我認為不會涉及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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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寧波云海方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葛征波則建議:中文背標最好還是嚴格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進行標示與制作。進口商切勿根據自己的想法在中文背標上自由添加內容,這樣做很可能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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