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該局稱組織抽檢了調味品、糕點、食用農產品、保健食品、酒類、蛋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7大類食品61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00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其中,大商集團在豫2家門店銷售不同批次、品牌食品被抽檢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其中,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建設路店銷售的標稱洛陽市晉樂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牡丹鮮花餅被判定為不合格。抽檢項目中,酸價(以脂肪計)檢出值25.1mg/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5mg/g。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另外,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銷售的標稱新鄉市雙龍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饃饃噠-蔬菜味(烘烤類糕點)抽檢中也被判定不合格。抽檢項目中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為0.057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初檢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1月3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公告,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然而,據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大商集團在豫門店并非首次售賣問題食品等產品,被河南省多家執法部門處罰近100次。
僅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中原新城店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等違法行為被處罰25次。
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建設路店被執法部門以“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違法行為被處罰11次。
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綠城廣場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被處罰14次。
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洛陽洛龍分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等違法行為被處罰4次。
大商集團商丘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因銷售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不正當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3次。
除此之外,大商集團(鄭州)商貿有限公司、大商集團鄭州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大商集團商丘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大商集團開封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大商集團許昌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大商集團(新鄉)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等多地市門店也因食品安全、不合格商品等違法行為被罰數10次。
據大商集團官方網站介紹,該公司組建于1995年,300家大中型店鋪遍布15省80多個城市,店網布設覆蓋東北、跨越華北、進入西部。2016年銷售突破2350億元,是中國百貨商業第一大公司,中國百強企業。獲得“全國文明單位”、“ 中國商業服務業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功勛企業”、“亞太零售商聯盟大獎”、“全國商業質量獎”等諸多榮譽稱號。(記者耿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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