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7號),涉及我省食品生產領域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在國家監督抽檢中,溫縣聚懷齋食品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冬瓜條,生產日期為2017.02.02,檢測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標準指標≤0.35g/kg,實測值1.06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
二、風險防控情況。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溫縣聚懷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該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召回已出售該批次產品,認真排查不合格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經查,溫縣聚懷齋食品有限公司為分裝企業,于2017年1月29日從揭陽縣鳳江鳳枚食品經營部采購冬瓜條一件,規格30斤/件、單價8元/斤、合計240.00元,并與2017年2月2日分裝冬瓜條30袋,規格為500克/袋,售價為14.5元/袋,全部通過網店銷售。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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