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商丘市召開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實施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于“三小”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有了明確的法規依據。
發布會上,商丘市政府食安辦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孟錦濤就《條例》的立法背景、突出特點等基本情況進行了介紹。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2018年3月實施
孟錦濤說,《條例》于12月1日經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進一步明確了“三小”食品經營行為的概念,同時理清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創新了監管方式。《條例》特色鮮明,重點突出,針對性強,有效填補了新版《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我省對“三小”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監管的法律空白。《條例》既是貫徹《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飲食安全的迫切需要,對于規范商丘市的“三小”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監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保障群眾飲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該條例還有效填補了新版《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河南省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等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監管的法律空白,是貫徹《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飲食安全的迫切需要,對于規范商丘市的“三小”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傳承餐飲文化、方便群眾生活、保障飲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會上,商丘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食品等監管科室的負責同志分別就“三小”的概念、具體管理要求、從事“三小”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辦理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違反《條例》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等問題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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