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京召開地方食品安全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以下簡稱“三小”)立法工作座談會,梳理總結各地在“三小”立法上取得的成績,探討遇到的問題。事實上,2015年以來,總局已多次就“三小”立法工作專門召開會議,推動相關立法進程。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和難點。無規矩不成方圓。小作坊要想走出“小打小鬧”的發展困境,按規行事至關重要。隨著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在總局的大力推進下,各地相關監管條例及配套文件紛紛出臺,為小作坊長遠發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著力推動地方立法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明確指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一條款,既對小作坊生產經營活動提出了原則性要求,也對相關監管工作提出更高、更嚴的要求。
2015年底,為宣傳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總局在廣州專門就“三小”地方立法召開座談會,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積極推動“三小”地方立法工作,并計劃每年召開工作座談會、交流會,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地方加快立法進程。
2016年8月,總局印發《關于全面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鼓勵和支持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參與制修訂有關食品藥品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推動各地加快完成“三小”等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
條例法規密集出臺
在總局的推動下,全國各地積極探索制定地方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法規。
2015年5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在全國率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打響小作坊地方立法 “第一槍”;同年7月,廣東省發布《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2016年3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出臺;今年1月,山東省通過《山東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7月1日,《廣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小作坊地方立法步伐加快。
在11月底召開的“三小”立法工作座談會上,記者了解到,截至11月29日,天津、河北、內蒙古、青海等24個省(區、市)出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相關法規。
河南、寧夏、山西省(區)人大也已表決通過本省(區)食品安全“三小”立法。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區、市)出臺了“三小”地方法規。其他未頒布相關法規的省(區、市)也表示將于明年內出臺。
配套文件相繼發布
除了各省(區、市)制定地方條例外,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也積極制定相關配套文件,部分地區還結合當地實際,針對特定食品生產小作坊制定了規章制度。
內蒙古區局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及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將22種食品列入小作坊禁產目錄。
河北省局出臺《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統一小作坊備案登記文書,明確登記備案機構,確定登記備案崗位職責;研究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小作坊的經銷范圍,規范小作坊的經營秩序。保定、秦皇島、唐山市局報請市政府印發了《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產品目錄》,結合當地實際,調整了“負面清單”,進一步補充細化小作坊生產品種目錄。
廣東省局發布《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場核查要點》等文件。針對廣東“土榨花生油”的傳統生產加工工藝,開展專項研究,于今年9月起草了《關于花生油小作坊生產加工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貴州省局陸續制定發布《貴州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貴州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目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關文書及登記格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等一系列制度規范,并印發《貴州省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規定(試行)》,為規范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提供了依據。
多地一系列相關規定的實施,為引導小作坊健康發展、保證群眾飲食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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