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豫食藥監法〔2015〕48號)及《關于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及事項的公告》(2017年第43號)的基礎上,結合我省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實際,省局決定再次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及事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省局將肉制品、乳制品、酒類(除白酒、食用酒精外)等3大類食品類別,以及飲料中的固體飲料、其他飲料、方便食品中的調味面制品、糖果制品中的壓片糖果、茶葉及相關制品中的代用茶外等5種食品品種的審批權限調整至各省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各省轄市局承擔本轄區上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轄市局承擔的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省直管縣(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涉及上述類別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網上直接受理、審查、審批、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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