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與第三方專業認證機構專家組成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GB/T 22000-2006 )等國家標準的規定,對鄭州漯匯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為不符合,現將該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該企業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基本的食品安全保證體系,有一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業應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二、存在問題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男更衣室內更衣柜內個人衣物與工作服混放;車間內灌裝設備上放置有噴碼用油墨、絞肉配料間暫停使用的制冰機上存放有二氧化氯消毒片;灌裝間灌裝設備處的地溝未安裝密封性的地漏。
(二)進貨查驗結果方面:部分批次原料無進貨查驗記錄。
(三)生產過程控制方面:使用的部分批次原料未經進貨查驗、無記錄;生產投料記錄中未記錄添加的水和冰的重量。
(四)產品檢驗結果方面:部分在用檢驗設備超過檢定有效期;檢驗方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五)貯存及交付使用方面:卷膜倉庫內存放有待報廢的包材,現場存放未進行標識;查銷售記錄,20170823(生產日期)40g*5*10王中王常溫火腿腸,銷售日期20170823,銷售日期與生產日期為同一天(未經檢驗合格即銷售)。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工廠建立的產品召回管理制度,不符合《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要求,不能提供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七)從業人員管理方面:建立了員工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制度,不能提供培訓記錄。
(八)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面:不能提供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文件和記錄;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三、整改和查處要求
針對存在問題,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組已要求屬地監管部門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整改。屬地監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要求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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