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通報稱,2017年9月28日,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與第三方專業認證機構專家組成檢查工作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GB/T 22000-2006 )等國家標準的規定,對河南星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為不符合,現將該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該企業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基本的食品安全保證體系,有一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業應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二、存在問題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內包裝車間通過外部的通風換氣口,未防護。
(二)進貨查驗方面:2017年5月2日進行試機生產的復配消泡劑,其原料碳酸鈣(德興市明緣化工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生產批次2017年1月24日)與磷脂(生產廠家安慶市中創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批次2017年1月5日),其進貨查驗記錄無法提供。
(三)生產過程控制方面: 2017年5月2日進行試機生產的復配消泡劑混合時間(關鍵控制點)的監控記錄無法提供;車間消毒用84消毒原液,放置在洗手消毒處,未加以管控;未提供車間84消毒液的配制記錄。
(四)產品檢驗結果方面:化驗室部分留樣產品未體現產品生產日期或批號。
(五)從業人員管理方面:未提公司文件《員工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制度》要求的培訓計劃。
(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面:未提供食品安全風險的自查記錄。
三、整改和查處要求
針對存在問題,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查組已要求屬地監管部門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整改。屬地監管部門應按照相關要求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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